違法犯罪經歷豈能作流量密碼
“如果你們還想聽我講在‘里面’的故事,還有我當‘酒托’的經歷,記得進粉絲群,給我卡個燈牌……”
近日,2018年曾因參與“酒托”詐騙被通緝,因外貌出眾被網友戲稱為“最美通緝犯”的卿晨璟靚出獄后開啟直播大談服刑經歷。隨后,相關平臺因其違反平臺規定,對賬號“卿晨璟靚”作出封禁處理。
此事引發網民熱議。有人認為,刑滿釋放人員享有平等就業權,卿晨璟靚做主播是個人正常行為。更多人則認為,其將“犯罪經歷娛樂化”,用“大牢出來的女人”“最美酒托”等標簽博眼球,可能傳遞“犯罪可獲利”的錯誤價值觀,尤其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示范,應當封禁。
在互聯網時代,流量意味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有過服刑經歷或被行政處罰并通報過的人能否成為網紅和帶貨主播?以自身違法犯罪經歷引流是否可行?畸形“網紅經濟”該如何糾正?帶著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問題”主播成網紅
2018年11月,四川綿陽警方公開發布檢舉“酒托”詐騙團伙在逃人員的通告,曝光了7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照片。其中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卿晨璟靚因為高顏值意外火了。被通緝當月,卿晨璟靚投案自首。2019年,卿晨璟靚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6年后,卿晨璟靚搖身一變成了一名網絡主播。在社交平臺上,其用戶名就叫“卿晨璟靚”,頭像正是2018年通緝令上的那張照片,個人簡介是“2018年頭條人物,現已改邪歸正”。自今年3月19日以來,該賬號共發布了12條視頻,多次提及獄中生活細節,甚至以“大牢出來的女人”“最美酒托”為直播主題,引導網友付費進群“聽故事”。該賬號粉絲量達8000多。
很快,平臺官方賬號公開發文表示,禁止以監獄服刑、違法犯罪經歷為噱頭博取流量、不當獲利。經核查,該用戶過往賬號曾因嚴重違反相關規定于2024年被無限期封禁,2025年3月新注冊賬號繼續發布相關內容。綜合其違規行為,對賬號無限期禁言、取消營利權限、抹除粉絲。
卿晨璟靚不是第一個以自己違法犯罪、監獄服刑經歷為噱頭博取流量的人。
記者近日在一些短視頻平臺搜索“刑滿釋放”“重新做人”,仍能檢索到不少自稱服過刑的博主,用短視頻或者直播分享這段經歷。部分博主拿服刑當“賣點”博流量,甚至以此為“榮”。
例如,一名為“××重生之我”的博主,其自稱曾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3年1個月有期徒刑。目前,該賬號有8000余名粉絲。
自2024年8月至今,該賬號共發布了16條視頻作品,每一條都在講他的服刑經歷和所謂的獄中“潛規則”,如“在里面,什么人最可憐;什么人最應挨打;什么人最容易被歧視”。截至今年5月14日,該賬號已直播150多場。
據公開報道,2022年,一名曾因“持刀強奸”15歲女孩而服刑的男子發布短視頻后火了,該男子搖身一變還成了“勵志網紅”,開啟了直播帶貨,甚至擁有了一小撥同情他經歷的粉絲,不久后相關賬號也被平臺封禁。
MCN機構推波助瀾
這種“犯錯經歷”,能否成為一些人在社交平臺公開講述、分享甚至用來引流、漲粉的內容?刑滿釋放人員及因吸毒、侵害未成年人等受行政處罰記錄的人員是否可以成為網絡主播并直播帶貨?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周麗娜向記者介紹,對于刑滿釋放人員以及有吸毒、侵害未成年人等行政處罰記錄者從事網絡主播和電商業務,目前法律并無明確禁止的規定。個人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即可注冊賬號。
“但由于網絡具有迅速、廣泛傳播的特性,主播一旦擁有一定粉絲量或社會影響力,若他們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分享犯罪經歷等不良內容時,其行為會對受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的價值觀造成極其負面影響,導致受眾對違法犯罪行為產生錯誤理解,導致不良社會風氣的蔓延。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行為可能會激發某些人,尤其是辨別能力差的青少年的模仿欲,致其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周麗娜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告訴記者,一些網紅通過“揭秘監獄生活”“披露犯罪細節”博取流量,會使人產生“犯罪有利可圖”的錯覺,一些人出于獵奇心理或經受不住利益的誘惑更容易突破法律底線。將犯罪問題娛樂化會消解刑罰嚴肅性、削弱法律權威性,使得刑事法律中的一般預防功能大打折扣。將利用服刑經歷走紅美化為勵志奮斗,還會模糊社會公眾對于“改過自新”標準的認識,引發價值危機。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價值觀正處于形成階段,以‘服刑經歷’為營銷標簽的網紅會向未成年人傳遞‘犯罪是名利雙收的捷徑’的錯誤價值觀,使其陷入‘黑紅也是紅’的扭曲邏輯,不利于青少年正確理想信念的樹立和健全人格的養成。”謝澍說。
值得注意的是,“問題”網紅身上的“賣點”讓一些MCN機構(網紅經紀公司)趨之若鶩。還有些“自媒體”會以此為流量進行宣傳推送。
周某有4次入獄記錄,分別于2007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因盜竊入獄,最近的一次于2020年4月18日刑滿釋放。因為一次采訪時說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一番言論,其在2016年走紅網絡。
在周麗娜看來,某些MCN機構和“自媒體”將違法犯罪行為打造為流量賣點,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規范。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發布的《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對于那些通過炒作社會熱點事件或有組織地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將一律予以關閉。
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當犯罪經歷成為“流量密碼”,平臺應當如何治理?
在周麗娜看來,平臺有義務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對主播背景進行初步審查的責任。這不僅是遵守法律法規的必要舉措,也是維護平臺健康生態和推動社會公序良俗持續發展的應盡之責。
周麗娜建議,對于以違法犯罪經歷、服刑經歷等引流的現象,平臺可以采取系列綜合治理措施加以防范和監管。利用技術和人工雙重審核辦法,建立對涉及違法犯罪經歷等內容進行直播前審核、直播中動態核驗、直播后復查的全方位審核機制。完善身份認證和背景調查流程,對主播的真實身份和歷史背景進行嚴格把關。優化算法推薦系統,避免將有違法犯罪經歷的主播作為引流的對象。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有違規行為的主播進行處罰,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加強用戶教育和舉報機制,鼓勵用戶積極參與到內容監管中來,及時舉報不當內容。此外,加大法律責任和監管力度,確保平臺運營者在發現不當內容時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并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受訪專家看來,建立網紅分級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謝澍認為,可以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和犯罪類型將有犯罪記錄的直播從業者分為不同等級,并對不同等級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限制:具體限制內容的確定需要兼顧尊重刑滿釋放人員的平等就業權和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可過嚴或過松。互聯網時代,網紅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考慮到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遭受的風險、公眾以及犯罪中被害人的情感,應當合理確立職業禁止的絕對事由,在行業準入方面對于某些十分惡劣的犯罪和罪犯不能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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