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的車在小區內被人撞壞,肇事車不知去向。郭先生向小區物業索賠修車費800多元。昨天,該案在東城法院審理。
郭先生說,7月13日晚,他將車停放在東城區海運倉小區16號樓西側。第二天早上,郭先生發現自己的車因被前車撞擊,隨后頂到了后車車頭,車前后部均受損,肇事車已逃逸。
郭先生要求調取小區的監控錄像,查清當時情況,但被告知監控錄像已經損壞,只能實時監控,不能錄像。郭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在管理上有失職,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費用815元。
物業公司表示,監控錄像歸街道辦事處所有,物業只是使用,損壞后物業已經報街道辦事處維修,但一個月了仍沒維修,因此責任不在物業公司。(郭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