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13日,在2006年中國地交會上,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司長樊志全這樣向《北京現代商報》記者定義“別墅”概念:“別墅現在還是指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
《北京現代商報》報道稱,如果這是對“別墅”的最終定義,這將意味著現在常說的五種別墅中,除了獨棟別墅,其他形式的聯排別墅、雙拼別墅、疊拼別墅和空中別墅將躲過“別墅”的定義而不會被停止審批用地。
國土資源部“6月1日起停止別墅用地審批”的通知發出后,將3年未果的別墅定義再次推上風口浪尖。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李海洋4月8日曾較為模糊地表示,別墅是指“獨門獨戶獨院的那種,占地面積又相當大,容積率非常低的那種”。他還透露,國土資源部準備出臺文件明確別墅標準。
樊志全還表示:“對于已經審批同意建設的別墅,可以繼續建造,對于還未審批但確有意向建造別墅的房產商,不予任何理由的審批。”(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