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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4日電 臺“最高法院”今日(14日)作出裁定,“肯認”陳水扁“獨享”所謂“國家機密特權”,有權聲請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將機要費案相關部分發回臺“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日前聲請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發票、筆錄等卷證遭法院駁回。陳水扁不服而兩度提起抗告。臺“最高法院”今日(14日)作出上述裁定。
媒體指出,陳水扁抗告成功后,其妻吳淑珍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審理再度出現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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