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市容環衛局獲悉,上周剛剛出臺的《上海市城管執法暫扣物品管理規定(暫行)》將于下月12日正式施行。
該規定稱,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暫扣物品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暫扣物品需進行現場清點,制作《暫扣物品告知書》,由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并設立有專人管理的暫扣物品專用倉庫,并建立入、出庫登記制度。被暫扣物品,城管執法部門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執法人員需告知當事人易爛、易腐的鮮活物品自收到《暫扣物品告知書》之日起一日內,其他物品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公示期滿,當事人仍不接受處理的,經區縣城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有拍賣價值且可以拍賣的物品,將交拍賣行拍賣;蔬果等鮮活物品視情捐助公益事業單位或交由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銷毀。
該規定同時列明:拍賣等處理所得價款將全部按規定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