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騙子膽大包天,竟然冒充國務院工作人員,還要面見有關領導。但紙畢竟包不住火,事情最終敗漏。日前,江蘇人郭長青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1月8日,一自稱龍劍的人,手持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密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機要秘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貪特別行動小組組長等證件,到淮北市政府辦公室,要求見市長,并要安排其與區、縣有關領導進行廉正談話,后被識破扭送公安機關。經查,龍劍原名郭長青,系江蘇省濱海港鎮黃海村無業人員。他因做生意賠錢遂打起詐騙主意,并找辦假證的人偽造了上述密令和證件。不想,騙局剛剛實施就被工作人員識破。
法院審理認為,郭長青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但鑒于郭長青能自愿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司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