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市拍賣行業務員的謝京偉,利用職務便利,在拍賣“劉曉慶”公司房地產等業務過程中貪污百余萬元。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謝京偉涉嫌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2月至2005年9月間,謝京偉在擔任北京市拍賣行業務員期間,利用拍賣項目的聯系、簽約、返款等全部過程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分局委托拍賣“劉曉慶”公司房地產、北京興地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委托拍賣房產、北京物潤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拍賣惠普設備的過程當中,編造上述項目是其私下設立并任總經理的北京昊鑫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介紹、促成的謊言,以需要支付中介費、傭金等名義,從北京市拍賣行騙取公款共計100余萬元并予以侵吞。
公訴機關認為,謝京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公款,情節嚴重,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張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