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特型演員裝扮成毛主席的樣子,拍攝廣告宣傳畫給北京一樓盤當形象代言人。對此,律師指出,廣告宣傳不得使用已故領導人名義。
北京市朝陽區楊閘環島附近的一個售樓處,毛主席揮手的大幅廣告赫然掛在該售樓處的玻璃幕墻內。該廣告由兩部分組成,左下角是幾個住宅樓的圖片,毛主席揮手的照片占用了三分之二的畫面。
據該售樓處工作人員介紹,這是一名趙姓特型演員扮成毛主席拍攝的廣告宣傳畫,這名特型演員是該樓盤的形象代言人。這個樓盤早已開盤,因此這幅廣告懸掛已有一段時間了。
對此事情,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新華表示,根據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從事廣告宣傳。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使用已故或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處理意見的答復》中規定,不得使用已故或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因此,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廣告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王萌/文;王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