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新華網消息,對黑龍江省“3·14”礦難負有責任的黑心礦主彭國財,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礦業(集團)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采區礦井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導致18名礦工死亡,1人受傷。
據黑龍江省紀檢監察廳副廳長廉占東介紹,由省監察廳、公安廳組成的調查組,在七臺河市紀委、監察局的配合下調查查明,在這起礦難中,黑心礦主、七臺河市桃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彭國財,身為國家公務員,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執法犯法監守自盜,在經營煤礦期間嚴重違反煤礦生產經營規程,在井下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長期組織非法生產,釀成特大傷亡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彭國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悉,有關部門對黑心礦主的“黑保護傘”,如彭國財的哥哥七臺河精煤礦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彭貴財等人的問題,也正在查處核實中。(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