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國家環保總局昨天正式下發關于“圓明園管理處限期補辦環評報告”的通知。京華時報的報道說,這意味著圓明園管理處必須在40天內上交環評報告,否則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經濟處罰,其責任人也將受到行政處分。
環保總局稱,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被叫停,被要求補辦環評報告至今已經有一個多月,但圓明園管理處一直沒交報告,這給國家財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為此,環保總局限其在40天內補辦環評報告。
環保總局表示,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1條規定,建設單位逾期不補辦環評手續的,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據了解,目前沒有一家環評機構愿意接手圓明園整治工程的環評工作。對此,環保總局表示,會向圓明園管理處提供有關環評單位資質的各類信息。
圓明園反應:“不能保證按時交”
圓明園公園管理處昨天就“限期環評”做出回應。該管理處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朱紅表示,由于一直沒有找到愿為圓明園做環評的單位,所以不能保證按時交環評報告。
朱紅說,眼看環評進入倒計時,我們也不知道能否按期交出,我們只能努力在尋找環評單位。但是如果環保總局能幫助圓明園推薦環評單位,可能進展會快一些。
環評單位觀點:“沒必要冒風險”
中國寰球工程公司和北京環境評價聯合公司是具有甲級資質的在京環評單位,但這兩家公司均表示,圓明園的環評涉及面太廣,社會影響大,具有一定的風險,沒有必要去冒險。另一家環評單位認為,若環評結果一旦出現問題,環評單位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40天做不出環評”
一家環評單位的人士表示,單純從技術層面來看,環評報告所涉及的數據取證就必須花去好幾天,而從常規制定環評報告中的“書”和“表”來看,起碼需要兩個月,這已經遠遠超出了環保總局規定的“40天期限”。(夏命群;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