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王圣元與高峰撫養費糾紛一案,終審判決駁回王圣元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給付王圣元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歲止”的判決。下午4點,得知判決結果的王納文告訴記者,法院的判決對她來說已經不重要,有些細節的問題她準備委托律師和高峰方面協商,不準備再上訴。
王納文表示,從孩子出生到去年9月一審宣判為止,王圣元的撫養費也應該由高峰方面承擔,這部分的費用她準備委托律師和高峰私下協商解決,不再動用法律。而她近期正在家中休息,5月份將會接拍一部電視劇。(據沈陽今報;唐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