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法制晚報消息,歷時231天的饒趙欠條訴訟案終于落幕。昨天下午2時,饒穎從海淀法院領到了準予她撤訴的裁定,領回法院退回的75元訴訟費。
昨天下午2時,饒穎來到海淀法院交納了撤訴申請書,法官批準了她的申請。據悉,饒穎是自愿撤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訴的,對于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書上寫明,饒穎的撤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系當事人對其訴訟權利的自主處分,應予準許。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準予原告饒穎撤回起訴。
而就此事,饒穎表示自己是為生活所迫,并非真的“自愿”。她說,“我現在是一無所有,面對孩子、面對冬天,以及四五年來都沒有生活來源的日子,我不知道該怎么做。”
據了解,饒穎上訴到二中院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仍沒有最后定論。而盡管法院準予了饒穎撤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饒穎將來仍然可以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趙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