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成都商報消息,四川閬中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閬中市電力總公司總經理母育仁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至2004年初,母育仁在擔任閬中市電力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該市電力建設和改造中,利用發包工程,采購電力物資,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共計40余萬元。其中,經庭審認定賄賂犯罪22.6萬元。
今年4月,閬中市檢察機關先后立案查處該公司總經理、兩名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部門經理等10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50萬元。7月以來,閬中市檢察院陸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對上述10人判處了3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伍正建郭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