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新京報消息,昨日,國家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綜合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國家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統一法規已制定完成,將于近期頒布。新法規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全國各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將從縣級領導干部擴大至地廳級干部。
據了解,新規頒布前,中國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依據1999年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還是縣級以下干部。
國家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綜合管理處這位工作人員稱,兩個暫行規定雖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但本身并不是法。近年來各地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呼喚統一法規盡快出臺。
她表示,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已醞釀多時。新法規頒布后,全國各地審計機關、包括各職能部門的內審機構都要依此對相關干部實行審計。(申劍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