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在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初期,僅允許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試行辦理此項業務,待積累一定經驗進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擴大范圍。
據悉,首批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的三家創新試點證券公司正在加緊制定和完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方案,并將于近日上報中國證監會。
該通知建立在原有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的基礎之上。《通知》對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內部控制,管理計劃推廣安排,投資風險承擔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通知》對證券公司資金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賬戶、托管、結算、席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組合、流動性要求、信息披露和費用處理等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李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