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勞動合同法視頻報告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在報告會上指出,對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中國法律一直是明確禁止的。為了保障勞動者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權利的實現,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有強迫勞動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新華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