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一案已于4月20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訴訟金額為600余萬元。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預計5月上旬開庭,5月下旬正式判決。
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這一最新消息時,距鄭筱萸案發已過百余日。
“受賄不同于貪污,其案情一般比較簡單,所以從審理到判決的時間不會太長。”知情人士稱,屆時不排除公開審理的可能。由于有郝和平案例在先,所有涉案企業的名單可能一并公布。
記者掌握的信息顯示,除了已經曝光的海南康力元集團,還有浙江金華地區一家醫藥上市公司及臺州雙鴿集團等與鄭筱萸案有涉。
藥監系統人士猜測,此次鄭筱萸案判決可能會從嚴,政府高層希望藥監干部在此后與醫藥企業交往時受到足夠的警示。
陷身“潛規則”
權威部門3月初發出的一份內部通報稱:“鄭筱萸在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伙同其妻、子涉嫌收受賄賂445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港幣和3萬美元。鄭筱萸應海口康力元制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湯某等多個企業主的請托,在核發藥品批準名號、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藥品進口許可方面,謀取個人利益。”
記者獲知,通報所稱的多個企業主并非虛言。可靠人士透露,浙江某知名集團下屬醫藥上市公司負責人之一曾于今年初“協助調查”鄭筱萸案,并主動交代了行賄金額100萬元的事實。
僅從行賄金額來看,這似乎比之前曝光的康力元數額更大(康力元涉案金額為數十萬元,詳見本報4月9日頭版報道)。
記者致電該負責人求證此事。當事人矢口否認并稱“以發展公司業務為重”。
據相關人員透露,該100萬元系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索賄。劉曾向該企業負責人暗示,鄭筱萸之子鄭海榕在上海開辦企業的注冊資金尚未到位,經濟有些困難,“能支持就支持一下”。
巧合的是,工商部門信息顯示,鄭海榕開辦的這家企業名為上海一正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恰好為100萬元,與前述公司行賄數額一致。
作為某知名集團下屬醫藥企業的平臺,該上市公司包括三家從事化學原料藥的企業,一家中醫藥企業,一家位于上海的藥物研究所,以及一家從事醫藥進出口企業。
而這家企業下屬的核心企業某制藥有限公司,則名列東陽市2006年納稅大戶名單第四名,僅次于當地著名的東磁集團、中天建設和煙草公司,達3962萬元。
就在去年,該企業還有中層干部向外界炫耀其如何上北京“跑關系”。國家藥監局網站顯示該公司共拿到過52個藥品批文。與康力元相比,其拿批文的能量遠不如前者,也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該企業在行賄后獲得了直接的利益。
截至目前,該上市公司沒有披露過相關涉案事宜。
“這其實是一種體制性的腐敗,身處其中的企業不得不遵守某種‘潛規則’。”一位相關人士表示,這位負責人在當地的名聲不錯,對企業的貢獻很大,而且在媒體面前非常低調。
雙鴿“大輸液”
另有權威人士披露,浙江臺州市黃巖區還有一家名為“浙江雙鴿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涉案。
此前本報曾報道,有浙江藥企向鄭筱萸家人“贈送”一棟400平方米的商品房。消息人士稱,正是這家雙鴿集團當時以“半賣半送”的價格將該商品房“給了”鄭的兒媳。這棟位于上海某處的房產作價僅每平米1萬元,其中首付200萬元,剩下的200萬元為貸款。
迄今為止,鄭家并沒有支付首付款,后續貸款也只支付了“一點點錢”。相關專案組曾據此調查過該套房屋的房產證明。
1月5日,鄭筱萸的兒媳在南京祿口機場被辦案人員帶走,至今仍在協助調查。
由于曾經支付過少量錢款,該樓是否算行賄一直定性不明。目前的移送金額中并沒有將該房產計算在內,雙鴿集團負責人也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
記者致電雙鴿集團分管醫藥的田姓副總,其回應稱并不清楚此事,并證實該集團確實在上海有一處寫字樓,但并不清楚是否與鄭筱萸案有關。
雙鴿集團下屬的浙江濟民制藥有限公司是華東地區最大的大輸液生產基地,是雙鴿集團與臺灣地區和美國廠商的合資企業。除此之外,雙鴿集團還兼營模具生產、房地產開發和進出口貿易,產業觸角很廣。
“大輸液在國外并不多見。因為靜脈注射是直接進入人體的,對滅菌的要求很高。但高溫很容易使一些化學性質活潑的成分產生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說,這中間存在一個技術的兩難——高溫滅菌會使得藥物PH值降低,并有可能造成人體中毒,而不采用高溫滅菌又會使得部分菌類存活。
雖然大輸液在制作工藝上有這種技術問題,但大輸液本身盈利能力很強,不少廠商還是趨之若鶩。據內業人士估計,目前玻璃瓶裝大輸液毛利率為35%,塑料瓶裝大輸液為50%,塑袋裝約為24%。
“一般做大輸液的批量都特別大。”上述業內人士說,由于大輸液利潤遠高于肌肉注射液,醫院也樂于多開此類藥品,使得大輸液的產量居高不下。
除了大輸液之外,雙鴿集團還是國內最大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輸液器生產基地。國家藥監局網站顯示,雙鴿集團一共獲得過8個醫藥器械批文,時間跨度從2000年到2003年,全部都是一次性注射器械和輸液器械。
藥監自查在繼續
伴隨著鄭筱萸案的逐步推進,藥監系統內自查自糾的行動也一浪高過一浪。其中藥監系統如何處理與被監管的醫藥企業利益關系是自查重點。
4月24日,國家藥監局局長邵明立接受《學習時報》專訪時,重點談到了清退醫藥企業持股。
其中,藥監系統機關和直屬單位部分工作人員在這場風暴中上交了260多萬元禮金和一些禮品,并清退了350多萬醫藥企業股票。這場清退風暴始于3月28日,要求上交自1998年至今所有收受的禮品和企業“贈送”的股票。
國家藥監局還制訂了多項業務運作及廉政方面的新制度,力圖從體制上構建藥監防腐新體系。
其中,“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和“嚴禁泄露申報材料”兩條,被認為是遏制目前藥監腐敗和藥品價格高企的利劍。
此外,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的受理、審評與審批方面實行了“三分離”制度。國家局還有條件地向省級局下放部分審批權力。
如藥品審評審批方面,推行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審評人員公示制、審評審批責任追究制,并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全部審批在網上進行,接受監督。
“我們還建立了有關責任追究制度。在審評審批中,凡是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審錯批的,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邵明立表示。
“這是他們為了挽回鄭筱萸案造成的聲譽損失,希望主動通過廉政體系建設來重塑藥監形象。”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評價說。(陳小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