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在《物權法》成為各界關注焦點之際,深圳率先遭遇“到期土地”問題——陸續涌現大批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物業,尤其是港人早期投資較為集中的羅湖區,目前已經有很多商業、辦公及少量住宅性物業到期,但向政府補地價的業主寥寥可數。
深圳市國土部門稱,業主應按照政府規定的基準地價的35%補齊費用續期,否則物業不可轉賣或出租。“若按照每年地價保守升幅約5%估算,業主交納補地價宜早不宜遲。”
可采取年租制方式續期
深圳現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房地產主要是指原行政劃撥、歷史用地上的房地產發證時予以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這在鄰近香港的羅湖區尤為普遍。
美聯物業(深圳)市場部負責人王中奇稱,1987年前,深圳按照此種方式劃批土地約有73平方公里,按照商業用地20年為期計,預計陸續都將遇到物業使用權到期問題。但具體可能涉及到的物業數目則無法估計,且有部分業主陸續到國土部門補足地價,所以到期未補地價的物業數目也是滾動的,較難統計。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直屬分局副局長羅演廣,是2004年公布《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的主要起草人。他表示,延期補地價低于出讓的市場地價標準,業主可以承受,且延期方式既可采取一次性補地價的方法,也可采取年租制的方法。
每平米補價最低數百元
該《規定》聲明,到期房地產不辦理續期手續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消失,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建造成本折舊補償。
充分考慮業主承受能力
羅演廣表示,該等未續期的物業不能租售,業主需補齊地價才能到國土部門登記交易。“若一次性補地價則可以獲得新的商品房產權證(俗稱‘紅本’),可進入市場交易出讓,而付年租則只能獲得‘綠本’,即非商品房產權證,不可交易。”
羅演廣稱,《規定》對于補償地價方面已充分考慮了業主承受能力,按照基準地價35%收取地價。“如深圳環宇大酒店若按照現時基準地價5,452元/平方米收取,則其延期補地價款為1.65億元,相信業主根本無法承受。而政府實際只收取35%,業主就少補了一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