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以及新《條例》全文。新《條例》規定,10月1日起,只需半數業主同意,即可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而此前舊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需要超過2/3的業主同意才可。據悉,新《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和《物權法》同時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是以《物權法》為前提的。新《條例》中,除了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實施外,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等,只要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以。而修訂之前,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都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此外,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新《條例》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將“業主公約”修改為“管理規約”,將“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為“臨時管理規約”。(記者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