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中國銀監會今日公布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報告稱,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和措施符合中國對外開放總體戰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國際銀行業發展趨勢相一致。
中國銀監會官方網站今天刊出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全文如下:
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OO七年三月)
前 言
銀行業對外開放是中國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的客觀要求,是推進中國銀行業改革和提高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力量。中國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對外開放,始終堅持改革與開放并舉、開放與監管并行、監管與服務并重的方針,以深化改革迎接對外開放,以強化監管防范金融風險,以優化服務改善開放環境。
1980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經歷了從局部地區到全國范圍、從外幣業務到本幣業務、從外國居民到本國居民的發展歷程,在循序漸進中穩步推進。外資銀行機構網絡不斷擴大,業務規模迅速增加,與中資銀行廣泛開展了業務合作和股權合作。外資銀行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實踐證明,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政策和措施符合中國對外開放總體戰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國際銀行業發展趨勢相一致。通過銀行業對外開放,中國引進了國際上先進的銀行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以及經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所需的外匯資金,推動了銀行業全面改革,提高了銀行業的健康度及綜合競爭力。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使越來越多的國家增強了對中國市場的信心,外資銀行不斷加快進入中國的步伐,不斷加深與中資銀行的合作,中外資銀行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開放格局初步形成。
隨著中國銀行業2006年底全面開放,市場競爭格局和銀行體系結構將發生更加深刻的變化。面對這一歷史性機遇及其帶來的挑戰,中國將在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按照審慎原則和國際良好標準完善監管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確保中國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歷程及現狀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新中國成立后,保留了匯豐銀行、東亞銀行、華僑銀行和渣打銀行4家外資銀行繼續在上海營業。1978年,中國經濟社會步入改革開放時期。作為金融對外開放整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從1980年到2006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1980年至1993年。這一階段,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總體戰略是,通過外資銀行的進入引進外匯資金和改善對外資企業的金融服務,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1980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1981年,南洋商業銀行在深圳設立分行,成為改革開放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的第一家營業性機構。在不斷適應經濟金融發展需要、穩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方針的指導下,中國銀行業擴大了對外開放地域,逐步從經濟特區擴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經過十三年的發展,截至1993年底,外資銀行在中國13個城市設立了76家營業性機構,經營對外資企業和外國居民的外匯業務,資產總額達到89億美元。
第二個階段為1994年至2001年。在這一階段,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加快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步伐,對外貿易全面發展,外商投資顯著增加,對外開放的總體格局基本形成。為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和改善投資環境,中國實施了相關政策,完善涉外經濟法規,保持了外商來華投資的良好勢頭,外資銀行業務隨著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迅速成長以及中資企業國際業務的發展而快速發展。在修訂和完善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基礎上,中國于1994年頒布了全面規范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了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外資銀行在華經營逐步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銀行業對外開放地域在第一階段開放的基礎上從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擴展到全國范圍,外資銀行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為促進外資銀行業務進一步發展,中國于1996年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對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加速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截至1997年底,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達到175家,四年內增加了99家,資產總額增長了3倍多。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外資銀行在亞洲地區的發展趨于謹慎,在華機構布局和業務拓展也明顯放緩,個別外資銀行退出了中國市場。1998年至2001年期間,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僅凈增了15家。為促進外資銀行在華發展,中國適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批準深圳為繼上海之后第二個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試點城市;允許外資銀行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解決其人民幣業務資金來源問題;放寬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地域限制,允許上海市外資銀行將人民幣業務擴展到江蘇和浙江,允許深圳市外資銀行將人民幣業務擴展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在外匯貸款規模逐年收縮的同時,上述措施促進了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第三個階段為2002年至2006年。這一階段,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在五年過渡期內,中國認真履行承諾,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穩定的開放預期和適時的政策調整推動了外資銀行加速發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五年來,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從190家增加到312家,剔除機構合并等因素凈增加122家。這一階段的開放措施主要包括:
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自加入世貿組織之日起,向外資銀行開放對所有客戶的外匯業務;逐步將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從加入時的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四個城市擴大到全國所有地區;逐步將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從外資企業和外國人逐步擴大到中國企業和中國居民。同時,逐步放松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限制,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負債不得超過外匯負債50%的比例;放寬對外資銀行在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制,在承諾基礎上逐步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
在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中國還根據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需要,在承諾之外積極實施了一系列自主開放措施。第一,積極支持和鼓勵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提前向外資銀行開放了西安、沈陽、哈爾濱、長春、蘭州、西寧等城市的人民幣業務,放寬其在這些地區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盈利資格條件,為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開辟了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其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第二,適時調整外資銀行營運資金政策,逐步減少經營本外幣業務的營運資金檔次,降低營運資金要求。第三,允許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步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及托管業務,允許外資銀行開辦代理保險業務。第四,根據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允許香港和澳門地區銀行以優惠條件在內地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第五,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參資入股中資銀行比例,允許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按照自愿和商業原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參與中國銀行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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