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建設(1951——1984)
從1952年到1979年,中央政府給西藏財政補貼,定額補助,專項補助,基本建設投資累計達60.94億元,基本建設投資2.622億元。
1980年后,國家在西藏實行對農牧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免征一切稅收,外貿出口享受全部外匯留成,允許西藏在內地轉銷一般性進口商品等比其他省市地區更為優惠的對外開放政策。
中央政府的關懷和特殊政策,使西藏出現了一批前所未有的現代工業和交通設施,為現代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43項工程]
1984年2月,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召開,標志著全國性援藏工作的開始。會上,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由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四川、廣東、山東、福建等9省市和水電部、農牧漁業部、國家建材局等有關部門幫助西藏建設43個近期迫切需要的中小型工程項目。
工程建設內容涉及10個行業,總投資4.8億元,總建筑面積23.6萬平方米,援建方式被稱為“交鑰匙工程”,即從設計、施工到室內一切設備用具及管理人員的培訓等均由承建單位包干,竣工后交出鑰匙,即可投入使用,產生效益,43項工程基本滿足了80年代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旅游業的需要,被人們譽為高原上的“43顆明珠”。
[一江兩河工程]
繼1984年43項工程完成后,1991年國務院決定投資10億元,在八·五期間20世紀最后10年內,綜合治理和開發西藏境內的雅魯藏布江中游及其支流拉薩河和年楚河,該工程簡稱“一江兩河”工程。
規劃自1991年到2000年,總計實施220個項目,主要包括水利、種植業、畜牧業、林業、能源、交通、科技、農業綜合開發區等等,一江兩河地區是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又是西藏的腹心地區和糧食重要產區,被譽為西藏的“金三角”。工程的實施,增強了西藏自我發展的能力和后勁,對于推動其他地區乃至整個西藏經濟的快速、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62項工程]
1994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維護社會穩定,加快西藏發展的大政方針,作出援助西藏建設62項工程迎接西藏自治區成立三十周年的決策。由中央13個部委、全國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6個計劃單列市共同援助西藏建設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62項工程,其中中央有關部門承擔30項,各省市承擔32項,于1995年陸續開工,于2000年底全部完成。原計劃投資23.8億元,實際投資49.58億元。62項工程對西藏的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有效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