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0日消息消息:據中央電視臺報道,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發布《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并于今年9月1號起實施。規范對醫療機構中醫務人員的病歷書寫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范》指出,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達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規范》強調了病歷書寫中患者的知情權,對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
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劉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