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并確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面到位。
通知指出,協調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兼顧合理性審查。
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是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各地要在對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進一步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
同時,必須貫徹協調前置、重在協調的原則,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
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后,也要先行組織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裁決決定。另外,協調和裁決都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防止裁決案件久拖不決,協調和裁決的程序、過程和結果也要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