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云南省日前出臺規定,嚴禁把出國當做待遇或巧立名目公款出國旅游,嚴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等出國訪問。
根據規定,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嚴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和訪問;嚴禁就同一出訪目的、同一出訪內容重復組織多個團組出國考察、訪問;嚴禁借考察、培訓、研討、開會、招商、參展等名義,出國(境)公費旅游;嚴禁把出訪當做待遇,輪流出國(境)、照顧出國(境)。
此外,因公臨時出國進行考察、交流和訪問團組,原則上出訪人數應控制在10人以內;出訪國(地區)不超過2個,訪問1個國家(地區)最長不超過6天,兩個國家不超過12天;特殊情況訪問3個國家不超過14天。
因公臨時出國、出訪,應首選直達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游,不得取得一國簽證而周游數國,不得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廳(局)級干部年度出訪原則上不超過1次,但不是必須出訪1次。不得將因公臨時出國當做待遇,人為定期安排出訪任務。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公開曝光。(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