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電 (記者 趙勝玉)為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國家環保總局全面啟動組建十一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
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一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包括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五大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上海、廣東、四川、北方、東北、西北六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均為保總局派出的司局級建制的執法監督機構。
這位負責人說,受環保總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督查重點污染源;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負責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監督站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負責民用核設施的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軍用核設施的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由總局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日常監督;由總局直接監管的核設施營運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核與輻射事故(含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工作的日常監督,以及事故現場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