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對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圖為判決后中國原告代表婁慶海老人(圖中)、劉連仁之子劉煥新等在法院門口指出判決不公。中新社發 王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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