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五月十五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十五日刊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輔助政府制訂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和公共政策,確保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之間的協調,逐步改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生活素質。
公報稱,鑒于泛珠三角和亞太區的區域合作和整合日益深化,澳門作為促進中國和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平臺,經濟亦日益國際化,確保發展進程的可持續性,逐步提高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成為澳門特區主要的長遠目標,有需要針對不同的社會經濟問題,尤其是關于人口發展趨勢及其對各方面造成的壓力、教育和人力資源培訓在發展知識型社會時面對的挑戰,以及經濟結構適度多元化的相關問題,開展現況分析和未來發展的研究工作。
另外,批示規定廢止第3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在行政長官管轄及指導下運作,由一名主任領導及兩名助理主任輔助,中心性質為項目組,存續期三年并可續期,經行政長官許可下在研究中心范圍內可設立為執行特定項目的專責委員會;同時,原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人員、動產和不動產均轉移到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