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0日電 新京報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從2006年7月1日起,全國將統一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國稅總局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不斷完善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調整變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已不能全面體現和貫徹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征管的要求。新申報表是根據1998年以來企業所得稅政策調整變化的情況,在總結現行申報表設計、使用的經驗和不足、廣泛征求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設計改進的。
為保證新申報表準確填報,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并入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補稅額,但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