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昨(1日)發布公告稱,自2006年3月6日起,香港居民個人可以在每個賬戶每天8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簽發人民幣支票,委托其香港開戶銀行支付在深圳的消費支出。
深圳特區報今日報道說,這意味著香港居民赴深旅游消費又增添了一種便捷的支付方式。
據悉,深圳收款企業或個人可接受香港居民個人簽發的限額內的人民幣支票,并委托深圳開戶銀行收款,不過,該種支票不得背書轉讓。據有關專業人士介紹,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此舉是根據央行有關香港人民幣業務的公告精神而做出的決定。去年11月1日,央行發布關于“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的公告,以此進一步滿足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其中提到,“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清算行為香港居民個人簽發的人民幣支票提供清算服務。香港居民個人可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該人民幣支票不得轉讓。”(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