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視頻短片,引發了一場驚人的爭論。
今年年初以來,網上流傳著一個由電影《無極》改編而成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短片。在這個視頻短片中,《無極》不再是摻和著愛情的魔幻故事,而是由央視主持人主持的一檔虛擬法制節目,講述的是由一個饅頭引發的一場血案。
對于這種“篡改”,《無極》的導演陳凱歌怒了。2月11日晚,他在柏林接受采訪時,直言這段視頻的作者胡戈“無恥”,聲稱要將其告上法庭。
而胡戈則明顯在陳導的“氣焰”威逼下有些氣餒,停止了一切網絡惡搞短片的創作。他表示,在做《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時,自己還是有所顧忌的,為此還特別在網上發了一個聲明,表示沒有任何商業企圖,只是“個人自娛自樂”。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胡戈情緒低落地表示,現在自己并沒有什么應對措施,“我現在還沒接到正式的法院通知,希望陳凱歌導演可以諒解我的行為”。
而這一次,網民的意見出奇一致。2月12日,一位網友在“天涯論壇”發起了支持胡戈的簽名帖,得到了眾多網友的點擊支持,甚至有網友聲稱要發起網絡募捐,為胡戈壯大聲勢。
一時間,胡戈是否侵權,又侵了什么權,“饅頭”引發的討論還在網上繼續。
“饅頭”一侵陳凱歌名譽權?
令陳凱歌感到氣憤的原因,是他認為胡戈對自己嘔心瀝血作品的不尊重,“篡改”使得他的名譽權受到了損害。
對此,北京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研究所副所長阿拉木斯認為,胡戈將原片中的段落剪切下來根據自己的意志重新拼接,使“饅頭”表現出胡戈本人的思想,可能會有對《無極》不利的傾向。
“然而,如果改編中未使用侮辱、謾罵、詆毀、誹謗等語句或形象,未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未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響,則這種不利傾向還不至于上升到侵犯名譽權的高度。”阿拉木斯稱:“所以,陳凱歌若是要舉證,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饅頭”二侵《無極》著作權?
此前胡戈在網絡聊天中曾稱:“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我沒有侵權。”他提到的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12種情況,但北京丹寧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表示,“饅頭”不在這12條之列。
在“饅頭”中,胡戈不僅對《無極》、中國法治報道欄目等進行了剪輯,而且還通過多種技術手段進行了改編,融入了搞笑廣告音樂、歌曲和配音,從而改變了《無極》、中國法治報道欄目、音樂歌曲的創作初衷,“所以這個視頻短片的實質,是一種需要版權所有人授權的改編,它不是為了個人的研究、學習,更不是有些人稱的‘文藝評論’”。曹旭升認為:“‘饅頭’確實侵犯了《無極》的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和使用權。”
“此外,胡戈在短片片頭雖然注明‘本東西僅供個人欣賞,不得傳播’,但其將該短片傳給好友并經好友通過網絡廣泛傳播的行為,顯然已經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可以免費使用且不得侵犯被使用作品著作權’的范疇。”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中也不能否認“饅頭”的原創成分,而且應該看到,胡戈的創作成分是主要的,“因此即使侵權一說成立,情節也是輕微的,預計結果也只有胡戈公開道歉而已”。
非贏利性目的不能免責
在網民為胡戈爭辯的理由中,有一種觀點被提到了多次:判斷一部作品是否構成侵權的最根本標準,是看它是否以贏利為目的,而現實是胡戈制作該短片不是為了獲取商業利潤,并非惡意,所以“侵犯著作權”之說就缺乏了依據。
不以贏利為目的,就構成不了侵權嗎?帶著這個疑問,記者今天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
蔣志培表示,由于他本人既未看過《無極》,也未看過“饅頭”,所以他對此事“不好表態”,但是,針對網上的這種說辭,蔣志培一再強調,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之外,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時,都必須獲得他人許可、支付報酬。“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改編,即使是‘過失’,也根本不能成為免責的要件,法律上也沒有這種說法”。
“在以后進行類似改編時,我們要注意的是,對原創作品的尊重要加強,人家是創作性勞動,你得尊重他的勞動果實,該爭取許可的爭取許可,該付費的付費,繼續漠視只能導致繼續鬧糾紛,不利于我國文化產業的保護。”
商業網站也“惹火燒身”?
在“版權”大棒打向胡戈的同時,上傳此片的商業網站也被牽扯了進來。不可否認的是,該短片之所以廣泛傳播,與商業網站的相關運作很有關系。那么,倘若當網頁上的內容涉嫌侵權時,以贏利為目的的網站又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版權聯盟秘書長王斌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商,明知網絡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后果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在‘明知’后是否移除,成為了能否依法追究網站連帶責任的依據。”然而,她同時認為,網絡原創強調的是個性化,想讓商業網站今后杜絕此類內容的可能性實在是不大,“網站能做什么呢?當權利人主張權利,認為網上內容有瑕疵的時候,商業網站能把它移除”。
(來源:法制日報,記者 王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