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后購房辦理抵押貸款時,評估費用將改由銀行負擔。24日,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抵押貸款估價費由委托人承擔。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定抵押房產的價值,具體數值可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通知》同時明確,原則上商業銀行作為房地產抵押估價的委托人,并按“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人承擔估價費用。
據了解,目前銀行在審批貸款過程中強制要求購房人或抵押人繳納評估費和律師費,業內人士認為,這兩項費用是為保障銀行利益而產生的,而由貸款人承擔顯然有悖公平原則,新政策的制定維護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另據了解,與《通知》配套下發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也將于3月1日起施行。(洪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