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在下月把立法規管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
據悉,特區政府傾向先規管執法機關,暫時不處理私人的監聽及盜錄行為;特區政府同時考慮把不同的監察行為分級,分別交由高級執法人員及法庭授權監察。
現正咨詢各界別意見
應耀康昨(三日)表示,該局現正征詢相關界別人士意見,計劃于下月初將建議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對于新法例的監管范圍,保安局仍在研究新例是同時監管執法機關及私人機構,還是只針對執法機關作監管。應耀康指出,若監管涉及私人機構及市民的通訊私隱,范圍可以很寬,故現仍在征詢階段。
消息透露,特區政府的立法建議主要要處理四大問題:1. 先立法監管執法機關,還是同時監管私人機構﹖2. 由那一個機構授權進行監察﹖3. 從監聽及盜錄行為取得的資料,應否被利用作呈堂證供﹖4. 是否成立獨立機構,監管兩種監察行為﹖
不同監察行為分類處理
就最敏感的“授權問題”,特區政府傾向訂下一般性的原則,把不同監察行為分類,分別交由高級執法人員及法庭授權。另外,雖然執法機關傾向讓監聽及盜錄得來的資料作為呈堂證供,但擔心若如此立法,執法機關可能需要向所有當事人披露對方被監察的資料,而這并非當局所愿。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同意先立法監管執法機關,容后處理私人機構的問題。對于分級授權,他指出,必須作清晰定義,列明在甚么情況才不須由法庭授權。他期望保安局能先提交藍紙草案,讓公眾更早了解立法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