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連戰、宋楚瑜告陳水扁案今日(21日)下午4時宣判,臺北“地院”判決陳水扁敗訴,創下“司法”史上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當被告并且敗訴的紀錄。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案起于去年11月14日,陳水扁在臺北縣板橋市民進黨“立委”造勢晚會上,突然語出驚人說,連宋在“320”后發動所謂“柔性政變”的“七日流產政變”,要老將慫恿高級將領“一個一個辭官、一個一個裝病”。后來又在去年11月16日的民進黨中常會上演說提到相同內容。
連宋認為,對一個政治人物指控政變,是很嚴重的事,縱然有“柔性”的修飾詞,還是會造成人民對其失卻信任,并造成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連宋主張陳水扁應就損害名譽的行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除給付1元賠償金,并在島內三家報紙頭版,以及英、美、日、法等地知名報紙報頭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