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建設部網站消息,建設部22日發布了《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規定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據悉,新《規定》實施后,建設單位如果不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委托設計,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的,可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設計單位若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應當修改設計。未進行修改的,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的施工單位,情節嚴重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兩年內,累計三項工程未按照符合節能標準要求的設計進行施工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另悉,《規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