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下午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了法律委員會關于物權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在談到關于不動產登記前是否必須辦理公證的問題時指出,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不宜規定不動產登記前必須經過公證。
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為了便民,辦理不動產登記只需一道手續,并且逐步實行統一登記,草案對此已經作了規定,并明確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得按照標的收費。不動產登記前是否辦理公證,可以由當事人自愿選擇。如果辦理登記前必須經過公證,不僅不便民,還會增加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