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位于東二環光明橋東側的華城小區的業主們,在入住時簽訂的物業管理公約上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寫的是機動車停車費150元/月,可是9月28日,看到開發商貼出的一紙通知后,業主們突然發現自己每個月要為停車付出650元的代價!而且,今后業主們要面對兩個物業公司,據說一個管地上,一個管地下。
停車費突漲500元
2004年年初,張女士在華城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入住時簽訂了一份《華城一期物業管理公約》,其中,第四章第一條第一項上,清清楚楚地注明小型機動車存車費為150元/輛·月。但是因為地下車庫的停放條件一直沒有達到標準,業主們在小區里停放汽車是免費的。
但今天9月28日,她突然在自己單元門口看到署名為“神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的通知,說從10月15日起,地下停車開始收費,停車位可租可售。張女士到通知中的地點一問,才知道地下車位定價650元/月!其中100元是管理費,而且必須一次交半年。購買車位的話,價格則在18萬—19萬元左右。如此高額的停車費,讓張女士很難接受,更何況此前的物業管理公約上很清楚地寫明了每個月的停車費僅為150元!巨大的差價,引起了業主們的強烈不滿。
有業主告訴記者,華城無論是租價還是定價都遠遠高于周邊同等小區的價格,在華城附近的綠景馨園,地下停車費僅為400元/輛·月,他們了解到的同等小區內,停車費最高的也不過500元而已,而如今華城的停車費竟然高達650元!
而停車費的事情,又引發了業主們對購房以來開發商種種不兌現承諾的不滿。“一二期業主都已經入住了,可小區中央花園還沒有完工,承諾的會所也沒有蹤影,車庫只有一個出口……什么都打折,可就是物業費要按全額收,停車費還要高額收!”
三次談判毫無結果
為了表示對開發商的不滿,10月15日上午10點開始,數十輛華城業主的私家車將華城的出入口堵死,中午1點,開發商代表和物業公司代表來到售樓處與十多位業主代表就停車費一事進行了面談。
業主代表們提出三點質疑,第一,根據2002年市物價局下發的《關于修訂〈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的326號文件,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價格應由經營者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與小區業主進行協商后確定,但截止到看到通知時,業主們根本不知道地下停車費的定價問題。第二,根據業主入住時簽訂的物業管理公約,每月停車費為150元,但現在遠遠超過該價格。第三,根據規定,一個小區只能有一個物業公司管理,目前華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中海物業,但地下停車庫卻是由開發商神華房地產公司下屬的神華物業分公司專門管理,因此出現了同一個小區竟然有兩家物業公司的情況。
對業主認為停車費過高的質疑,物業公司代表馬先生認為這個價格是經過成本核算的,停車場前期投入很高,他們是經營單位,不可能賠本經營,而且這個價格是經過物價局批準的,物業公司也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并不是非法經營。但是,當業主代表質問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代表,在核定停車費之前是否征求過業主意見,并將業主意見同時遞交物價部門?兩位代表始終沉默,不予正面回答。
10月16日、10月17日,業主代表同神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和神華房地產物業分公司以及神華集團的負責人進行了兩輪共計十余小時的談判,但始終毫無進展。
業主欲尋求法律援助
神華物業分公司的馬德君經理表示,小區停車費的定價,已經經過北京市發改委、崇文區發改委和北京市物價局的審核、批準,華城小區地下停車庫的產權在開發商手中,執行市場調節價的定價原則,因此經營者有權自主定價。
對兩個物業公司的問題,馬德君告訴記者,中海物業是前期聘請的負責小區地面物業服務的公司,而神華物業則是負責地下停車庫的經營管理的公司,二者并不矛盾。對下一步的工作,馬德君表示理解業主的心情,但是也希望業主理解開發商,下一步繼續做業主的工作,如果業主不接受這個價格,可以按照2元/輛·小時的臨時停車收費標準停車。
10月19日,一位業主代表告訴記者,三次談判毫無結果,因此業主們準備去幾個在停車費上成功維護了自己權益的小區取經,同時找律師,尋求法律援助。(魯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