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今天在此間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二00六年環保總局、監察部第三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
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第三批掛牌督辦的六起案件包括中國聯通大慶分公司違法建設移動通信基站、貴州六盤水市副市長弄虛作假欺騙督查組、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工業園區新君山糧油食品廠違法排污、浙江省建德市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工程和建設工程進展緩慢、吉林省松原市工業園區整治不到位和安徽省巢湖市十七家水泥廠無組織排放污染嚴重六個問題,要求違法企業必須十二月底前整改到位。凡是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及責任追究的要在環保部門查清環境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對涉及行政監察對象違規違紀問題的,及時向監察機關移送;監察機關要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00六年九月一日,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公布了第二批六起掛牌督辦案件,各地按照統一要求,分別對違法企業進行了查處,追究了十七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兩名刑事責任。
國家環保總局和監察部還對湖南省岳陽縣新墻河砷超標事件、甘肅省徽縣水陽鄉血鉛超標事件中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