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六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鄭小紅)《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將于七月一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個針對循環經濟的條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今天在相關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條例將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發展模式的根本變革。
深圳經過二十六年改革開放,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深圳地域狹小,土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環境問題、水污染依然嚴重,深圳發展循環經濟更加緊迫、更加需要、更為關鍵。
他說,深圳人大借鑒德國、日本等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成功經驗,結合深圳的實際,從三個層次上開展立法工作:一是作為綱領性法規的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二是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配套法規;三是與前兩個層次的法規相配套的各項實施辦法、標準、指標、目錄等具體規范。即將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屬于第一層次的法規。
條例分為七章,即總則、規劃與計劃、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支持與鼓勵、示范與推廣、宣傳教育和附則,共五十五條。包括逐步建立綠色GDP核算制度;抑制廢棄物產生制度、廢棄物回收制度、廢棄物循環利用制度;清潔生產審核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和淘汰制度;綠色消費制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財政補貼制度和資金支持制度等 。其中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政府科技研發資金、技術改造資金應當優先安排循環經濟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等國家允許設立的政府基金或者政府控股基金,應當安排專項資金或者優先安排資金為循環經濟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以及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和其他資金支持。
莊禮祥表示,下一步,深圳人大將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第二層次的專項配套立法工作,如能源節約立法、國家機關節約立法、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利用立法、綠色消費立法、最終廢棄物處置立法等,并研究修訂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節約用水條例、政府采購條例以及其他與循環經濟相關的現行法規。(完)